崇阳:精准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5-03-24 09:36

“感谢组织客观公正的评价,包容我的失误并减轻责罚,也消除了我们基层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今后我一定更加积极履职作为。”在崇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访时,被容错对象丁某某感激地说。


前期,县纪委监委就一起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入股公司导致无力偿还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该乡镇将多个村扶贫发展资金入股公司,通过经营集镇土地方式创收,因经营不善,导致不良后果。鉴于两名乡镇主职干部出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初衷,探索入股镇办集体企业的模式为村集体创收,且未发现其中有谋取私利的行为。根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程序审核,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丁某某等2人予以容错免责。


“这种情形属于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可对相关人员予以容错免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在开展问责调查的同时,全面、客观、历史、辩证看问题,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过错,综合分析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后果影响、纠错态度等情况,准确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实事求是作出处理意见,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坚决减责免责。


为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真正落实落地,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专题培训、现场工作指导,对容错纠错相关政策要求、工作程序进行解读,推动各部室组严格规范证据审核、会商研讨、集体研究等容错纠错工作程序,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阶段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真正执行到位。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及时整改问题,挽救干部。县纪委监委切实把容错纠错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在容错的同时,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其及时纠正失误,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年以来已开展容错纠错3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96人。


“下一步,我们将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把容错纠错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工作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袁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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