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巡察中,会碰到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给我们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现在建立了协作机制,可以邀请相关协同单位的业务专家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授课,甚至抽调人员参与巡察,让我们的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底气了。”近日,在参加完嘉鱼县委巡察部门协同工作联席会议席会议后,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刘小姣感慨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扩大叠加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嘉鱼县制定出台《关于在县委巡察工作中加强部门协同的实施办法》,明确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委巡察办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12家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巡前信息共享、巡中协作联动、巡后齐抓共管,优势互补、同向发力的“多部门、大协同”巡察工作格局。
每轮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能,协调相关协同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问题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为巡察工作备足“弹药”,确保巡察组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察”。
巡察期间,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主动与相关协同单位联系、对接,商定具体协同时间和要求;协同开展对被巡察单位有关工作的专项检查或调查;在巡察工作中遇到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就相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政策适用等向相关协同单位进行咨询;将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与相关协同单位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精准会诊,查实病根、对症下药,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县委巡察办根据会议意见,及时向相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县委巡察工作督导组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筹实施巡察整改督导工作,相关协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参与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今年元至8月份,该县已对全县4个镇18个村(社区)、5家县直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抽查整改问题80个,累计调取被巡察单位党建问题清单、项目报告、审计报告等重要材料30份,实地查看整改成果17个,提出整改建议40余条。
“会商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巡察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有力地提升巡察工作质效。”该县县委巡察办主任徐丛昌表示。(嘉鱼县纪委监委 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