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鱼县委巡察机构扎实履行巡察整改督导职能,积极探索督导整改“新方式”,不断发挥监督合力,将巡察整改与巡察机构内部监督、纪检监督、组织监督相互贯通、深度融合,在整改销号环节实行“四方审核”机制,打好巡察整改监督“组合拳”,不断巩固巡察成果。
督导组“一审”把首关。县委巡察工作督导组始终坚持做好“两手抓”,一手抓真督实改,牢牢压实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上门实地督导,与“一把手”面对面,现场组织会议听汇报、查资料、解疑难、提要求,严格按照“纠、清、问、建”四字整改要求,找准切入点,坚持在整改上发力,逐项逐条对账销号,确保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手抓流程规范,督导组坚持细化整改标准,统一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统一整改台账格式,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四个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让整改问题条目化、整改任务目标化、整改责任具体化。对整改报告逐字逐句进行审阅,定期召开组务会共同商讨审阅情况,持续推动巩固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
巡察组“二审”把质量关。县委巡察工作督导组审核通过后,将整改台账整理成册,建立被巡察单位整改销号申请表,交由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台账进行集中审核,各巡察组精准把握问题整改着力点,针对每个问题逐项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整改不跑偏,不走样。
纪委、组织部“三审”把监督关。为了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力度,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监督相互贯通、深度融合,巡察组对整改台账审核完毕后,将整改台账分别移交纪检、组织部门进行“三审”。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对整改台账的审核,深入了解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紧盯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对敷衍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持续打好巡察整改监督“组合拳”。
“‘四方审核’有利于全方位审视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拧紧全面整改的‘发条’,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县委巡察办主任徐从昌介绍,下一步县委巡察机构将持续加强巡察整改与纪委、组织部门的协同督导,确保靶向一致、精准发力,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截止目前,县委巡察工作督导组对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单位开展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工作,共清缴资金2.46万元,组织处理38人,健全完善制度50项。(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