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扎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强化审计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制约,切实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软化、形式化的问题。
一是对查出问题“一问到底”。建立问题核查机制,对审计查出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资金走向、民生资金落实、政策制订及政府权力运行等方面问题实行清单销号,做到问题核查到位,不留死角。2014年,市监察局组织13个专班对2013年度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发出核查通知24个,督办通知7个,督促整改问题132个。
二是对相关责任“一问到底”。针对审计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明确重点问责范围及问责情形,不仅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责任追究无遗漏。2014年,共问责追责直接责任人29人,主管责任22人,领导责任3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三是对成果运用“一问到底”。坚持将审计工作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干部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改问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贯彻落实结合起来,突出问题跟踪督查整改,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化。2014年,共发审计情况会议通报3期、问责追责通报2期,督促相关单位规范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制度9个。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责不重视、追责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约谈主要领导,直接立案查处等方式,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问责工作威慑力。(市纪委办公室 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