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虽然是一则旧闻,却值得各级各单位引以为戒。2014年9月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市直某单位的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打折扣、搞折衷,一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文件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文件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2015年6月19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
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政治责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把政治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建设。各级党组织姓党,管党治党是应尽之责,首要之责,主体之责,岂能打折?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想什么、干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对班子成员和下级管党治党的力度和深度起着导向作用。
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即将启动,不要以为监督职责完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把监督职责推向某个单位或是某个责任人,是在打折,是在推卸责任中缺责、失责。一方面,监督责任包含在主体责任中,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章》赋予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的问责权。
责任有分工,责任有集体责任和分管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和领域负有分管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岗双责”。
责中有则勿折衷,不是为了追究某个党组织或某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却让党员干部不敢担责、不愿担责、甚至是放弃责任,而是为了让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引领新时代潮流,在创先争优中弘扬新时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