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宁市通城县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案发单位,让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变成“一堂课”,让“一个案例”变成“一面镜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上提供帮助,现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通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该局干部罗某某、胡某某等5人的处分决定。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干部 李迪:这次给我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听了处分内容决定,我内心十分震撼。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在开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工作之前,通城县纪委监委充分了解受处分人思想、身体状况,结合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在宣布处分决定时一并宣读送达。
通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周曦:我们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细化为宣布处分决定、通报简要案情、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和开展“以案四说”活动四个步骤,帮助受处分人员摆脱思想包袱,鼓励其重燃干事创业激情。
2024年以来,通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直接或委托宣布处分决定32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9份,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120余场次,7000余人次受警示教育。
通城县监委委员 吴俊清: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长江云新闻记者 王太刚 咸宁台 金婷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