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主任,我在开展慰问工作时,经常遇到慰问对象热情邀请我到家中就餐的情况,请问我可以参加吗?
答:小张,慰问对象邀请就餐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你可不能在慰问对象家中就餐啊。开展慰问工作实际上就是在履行公务,慰问对象其实也是你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接受宴请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职务的廉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
问:如果我在慰问对象家中就餐后,及时支付一定的就餐费用,这样可以吗?
答:受邀在慰问对象家中就餐,这种行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只要就餐就已经构成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接受这些活动安排,无论宴请的费用是否事后支付,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已经在慰问对象家中就餐,应及时向组织报告,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