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杂志刊发殷三元署名文章:深刻把握“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政策 时间:2026-10-10 15:56
《政策》2026年第9期

深刻把握“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殷三元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三个更加”重要要求,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实践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划定了实践航向、明晰了实施路径。

一、深刻把握“三个更加”重要要求的内涵

“三个更加”重要要求分别对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制度保障与关键抓手,三者内在贯通、互为支撑:主要任务深度融入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各环节;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筑牢坚实制度支撑;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反过来检验决策部署的执行效能与制度治理的实际成色,共同构筑起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实践体系。

(一)深刻认识“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主要任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统一思想、步调一致的行动总遵循,唯有令行禁止、上下同心,才能让党的执政基础坚如磐石;倘若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会虚化弱化。纪检监察机关本质是政治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最高政治原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党中央部署推进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一体正风肃纪反腐,着力整治落实过程中的“温差”“落差”“偏差”,确保全党行动统一、政令畅通。

(二)深刻认识“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制度保障。权力自带扩张腐蚀属性,不受约束极易滋生以权谋私、贪腐滥权问题。思想自律属于柔性约束,稳定性、普适性不足;制度具备根本性、长期性的特质,能够清晰划定权力边界、规范运行全流程,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都要依托制度框架落地执行。制度能够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线索移送机制、反馈整改流程,让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监督虚化、弱化、流于形式。必须依靠制度搭建起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网络,让权力时刻处在监督之下,从体制机制层面夯实管党治党根基。

(三)深刻认识“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关键抓手。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是动摇党的执政根基、阻碍党的事业发展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新型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风腐交织特征突出,“蝇贪蚁腐”损害群众获得感。这种形势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绝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

二、践行“三个更加”重要要求存在的短板不足

对照“三个更加”重要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政治要求、规范权力运行、防范腐败风险等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精准不够、约束不强、系统不足等短板,亟需靶向纠偏、系统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精准性有待提升。一是执行理念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把政治任务片面理解为业务工作,将开会发文、简报宣传当作落实成效,把收到督办函、提交整改报告等同于整改到位,满足于纸面销号、材料过关。二是监督履职有弱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内部监督存在“宽松软”,在工作中习惯于抓普通干部、管表层小问题,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深层次政治问题不愿提醒、不敢指出,导致一些顽瘴痼疾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是整改机制有短板。日常监督中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把落实政治要求异化为填表建台账、报报表的留痕式任务,不仅层层加码加重了基层负担,更导致实地研判、靶向纠偏等实质性工作被弱化,政治监督的震慑效应和治本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约束性有待加强。一是内控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制度,只规范“怎么做”,不规范“谁来做、做错了怎么办”,管“下”不管“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条款虚化弱化。二是制度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在开展以案促改促治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只有禁止性规定,没有配套的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清单。如,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资金”,但未明确不同额度资金的审批层级、签字权限和报销标准。三是监督检查质效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和部门机关纪委斗争精神不强,监督力量比较薄弱;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流于形式,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不够。   

(三)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有待提高。一是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腐败行为深度嵌入市场经济运行环节,形成了一套以“合法商业形式”为外壳的标准化利益输送流程,不再是简单的现金交易;从个人行为演变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行为,形成了“以权力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腐败分子为逃避监督,将权力行使与利益获取在时间上分离,形成了“在职铺路、远期兑现”的运作模式,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二是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有待增强。有的党员干部小节意识淡薄,错误地将收受土特产、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小礼品等同于正常人情往来,分不清公与私、纪与法的边界;有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规操作隐蔽、知情范围小,不易被监督发现。三是纪检监察干部惩腐攻坚能力仍需提升。一些纪检干部应对新型腐败的能力不足,尚未形成针对“影子公司”“期权腐败”等新型腐败的专项办案流程,仍习惯用传统思维查处新型腐败。干部专业人才结构不均衡,法律、财会专业干部占比较高,但懂金融、证券、数据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

三、以更实举措落实“三个更加”重要要求

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锚定“三个更加”重要要求,把监督执纪效能转化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务实举措。

(一)紧盯关键环节,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健全政治要件落实闭环机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专项落实台账与监督台账,坚持“一部门一策”细化落实举措,构建“建账—查账—销账”全链条监督闭环。牢牢把握省委赋予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市委“五大行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着力纠治目标落差、进度时差、履职温差。压紧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常态化同下级“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做实换届全过程监督,结合“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治画像,精准规范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二)注重科技赋能,协同推进行权数字化和监督数字化。依托省级已建成的农村集体“三资”、中小学“校园餐”、招投标智慧监管等业务平台,推动行权事项线上运行,推进各类信息向群众公开,将制度规定、监督点位固化为预警规则。统筹用好省级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监督信息贯通平台,汇集行权数据、预警信息,建立监督模型、开展数据比对,发现并查实一批疑点问题,以工作端、群众端、监督端贯通职能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形成“行权产生数据—监督分析数据—发现问题纠偏—优化行权规则”的闭环,持续健全“监督一张网”。

(三)深化标本兼治,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持“惩”的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系统整治,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资国企、教育等领域清存量、遏增量、强监管。发挥“治”的功能,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发力、同向治理,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医保基金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进行专题调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净化政治生态。筑牢“防”的堤坝,项目化、清单化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挖掘咸宁廉洁文化资源,创作一批优质廉洁文化产品。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深化纪律教育月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锻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淬炼政治过硬的品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以正风肃纪反腐成果检验学习教育成效。锤炼过硬的能力本领,分层分类开展纪法实战培训,强化金融、财会等专业练兵,提升线索处置、思想政治工作、以案促改综合能力。砥砺作风过硬的形象,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牢固树立法治、程序、证据意识,精准执纪、不枉不纵。保持廉洁过硬的本色,从严抓好内部管控,完善纪检监察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八小时外言行,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系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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