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09-24 22:49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咸宁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咸宁市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委本级预算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直属事业单位是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和镜湖工作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市第五次党代会规划蓝图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推进、向纵深发展,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


继续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主线,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香城铁军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务实有效的形式,着眼学懂抓深化、着眼弄通抓消化、着眼做实抓转化,从中汲取强大力量。


继续在监督促学上下功夫。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学习,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咸宁落地落实。


继续在践行维护上下功夫。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坚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特别是对“七个有之”“两面派”“两面人”问题盯住不放,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行为从严查处。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突出工作重点。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疾风厉势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宣战,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的“十种情况”,聚焦中央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意见中明确的4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聚焦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中针对的10个问题,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当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责任,推动形成合力,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行为。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责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追责问责。


强化精准问责。坚决防止问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问责泛化、随意性等问题,让执纪更精准、让监督更有效,做到问责精准,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效能


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对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全力推进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监督,提升派驻监督力。全面加强对国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国企、学校纪委监督职能,推进监察职能向国企、学校延伸,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严把审查调查案件质量关,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把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证据至上、文明谦抑、服务大局等“五项原则”贯穿于执纪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坚持机制创新,继续深化异地协作办案、乡镇协作办案、部门联合办案等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人情关系阻碍等问题;积极探索看护队伍异地调配使用,调查对象异地留置等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加快推进执纪执法办案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按照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会部署,坚持向信息化、科技化要执行力、战斗力和高效率,对照统筹规划、需求为先、强化协作、共建共享、安全可靠的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按期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和应用。


(四)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夺取了压倒性胜利。但是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消减,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入调研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并且越往后处理越严、处理越重,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占用、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继续推进全媒体问政监督平台建设,持续关注民生领域作风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利用新媒体举报“四风”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聚焦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重点查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尤其是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且在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要从快从严查处。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增强震慑遏制作用。对虽已退休但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也要坚决查处,打消退休就进“保险箱”的想法,形成持久震慑。


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加快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监督全覆盖。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日常监督。健全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挽救可以挽救的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处理干部问题,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激励干部敢担当、勇创新、善作为。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积极贯彻省纪委关于纪委加强对地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让日常监督从严、常在、常态。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工作责任不虚化不空转,落实到人,落实到事。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敷衍整改”“屡改屡犯”的问题。


(五)贯彻省纪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立足“再监督”职能,推动涉企政策落实,督促部门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增强积极服务保障发展的大局意识,严禁未经研判,轻率对企业家和科技人才采取留置措施,严禁随意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账号、账册等,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注重区分界限、宽严相济,精准办案、依规处置,避免因方法措施失当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六)聚焦群众痛点热点焦点,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违规套利、内外勾结、利益输送、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访、审计等监督渠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和暗访督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围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大力加强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深挖黑恶势力及幕后“保护伞”问题为重点严惩基层“微腐败”。保持咸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劲势头,常态化开展毁伞惩腐专项行动,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持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有关案件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清仓,做到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看得见的正义”。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环保、土地、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住房、低保、社会治理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扎实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加大上级信访交办件办理力度。严格落实检举控告办理结果“三反馈”制度,即纪检监察机关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承办单位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下级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反馈,决不让群众信访举报“石沉大海”。建立健全上级信访交办件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明确审核把关责任,提高办理质效。


(七)突出巡视巡察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深化政治巡察。进一步突出巡察工作政治属性,体现政治体检,查找政治偏差,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突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把巡察工作与考核政治生态状况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标准和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在任务联动、监督对象联动、时间安排联动、组织方式联动、成果运用联动、信息数据联动、宣传工作联动以及调配使用下级巡察力量等八个方面出实招、下真功,为全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建设贡献咸宁智慧,持续擦亮咸宁巡察工作品牌。


坚持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在咸宁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见底清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工作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从严查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八)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


加强纪律教育。扎实开展第2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延伸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分级分层组织开展纪律教育。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机制,在宣传教育上营造大格局、大声势,推动形成“十进十建”工作热潮,着力打造一批教育效果好、观赏性高、指导性强的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放大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的功能作用,以我市查处的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例为教材,探索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剖析反面典型、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宣布处分决定等多种方式,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发挥案件治本功效,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完善制度、解决问题的效果。


(九)落实“六个过硬”要求,建设高素质铁军队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学习过硬“六个过硬”要求,做到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进一步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形象。


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理想信仰作为政治建设的源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牢斗争精神,把提高政治能力作为履责之本,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同党内腐败分子作斗争。


带头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继续办好“香城铁军大讲堂”专题辅导平台,对接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制订完善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开展审查调查能力、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能力、宣传教育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去,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


带头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持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贯彻落实“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督”的大监督责任体系,强化对下级纪委和巡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探索运用审计、民调等外部力量加强自我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带头“清理门户”,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永葆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本色。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我委部门决算收入985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0.00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8.39%;其他收入20.9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21%;上年结余(转)1122.8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1.4%。


部门决算支出903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9.33万元,占总支出的40.15%;项目支出5409.62万元,占总支出的59.8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70.78万元,占总支出的92.6%;公共安全支出4.81万元,占总支出的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42万元,占总支出的3.88%;农林水支出17.51万元,占总支出的0.19%;住房保障支出294.43万元,占总支出的3.26%。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支出9038.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1.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7.64万元;项目支出5409.62万元。2018年总支出6406.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21.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6.04万元;项目支出3549万元。同比情况是:总支出上升2632.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2019年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680.55万元,增幅28.11%。项目经费较2018年上升186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启动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三期工程,征地等前期费用3000万元已支付。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64万元(含公务人员车补及食堂补助等其他公用经费233.47万元,实际公用经费支出294.17万元),其中:办公费32.56万元、印刷费20.76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15.16万元、邮电费5.7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18.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48万元、租赁费0.4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5.18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75.79万元、委托业务费11.39万元、工会经费18.43万元、福利费23.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03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比年初预算减少3.31万元,降低0.0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082.1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2.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2.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7万元,完成预算的7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完成预算的73.97%;公务接待费5.87万元,完成预算的6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团数与人数均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7.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3万元。因检察院转隶车辆使用年限较久,极大的使用车辆使用运行成本,经公车办批复,年中预算调整时追加了车辆购置预算。


2019年,我委共有19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9.22万元,增幅10.0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车辆编制及实有数增加,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3、公务接待费5.87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752人次。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97万元,增幅19.7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任务加重,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系工作较往年有所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8个,资金5409.6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1个,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


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室(部)严格按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大楼运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43.86万元,完成预算73.1%。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产出效果较好,均完成年初的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后勤保障水平,加强机关财务建设和办公楼物业规范化管理,更好服务于机关办案,为办公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执行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应加强预算的前期编制管理,精准确定预算资金规模。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核和监控力度,坚持预算执行内部通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二是合理预测下年度项目实施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值,确保指标体系的相关性、科学性、合理性。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及自评表,强化绩效监控。 


二是合理调整预算绩效指标,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突出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结合财政预算执行通报,督促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支出进度,做好支出规划,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结合评价结果对部分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及时调整,合理安排。 


二是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对部分预算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我委没有扶贫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保障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专项业务和公共服务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4.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开支。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决算公开表 中共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2.2019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大楼运维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