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刚在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08 15:59

忠于职责使命 勇于担当作为

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3月13日)

朱庆刚


我代表中共咸宁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赵乐际同志调研湖北讲话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维护咸宁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推进、向纵深发展,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政治监督,在践行“两个维护”上有新成效。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要工作部署作为监督的重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19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890个,整改问题795个,处理626人。严格落实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审核102批次、573人次,对4人建议暂缓提拔。以刚性的追责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31个,问责党组织13个、党员干部276人,协助市委对综合排名靠后且问题多发的3家单位开展专题约谈。出台我市《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措施》,推动省纪委“鄂纪励十二条”落地落实,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纠治“四风”,在深化作风建设成效上有新突破。狠刹享乐奢靡之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4起,处理32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59人。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个专项治理”和典型问题纠治,严格控制文山会海、督查考核、检查评比,督促42家单位取消或调整办公场所“门禁”,清理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形式主义标识牌、制度牌、公示牌等21145个,查处问题311个,处理477人。在电视栏目、内参、党报、云上咸宁网络等开展全媒体问政81期,邀请6名市领导上台,访谈问政,跟踪办理群众诉求3200多条,督促问题整改296个,问责123人。


(三)保持高压态势,在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上有新作为。坚持减存量遏增量同向发力、整体推进,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3560件,同比上升23%;立案1932件,结案16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4人;查处县处级干部31人、乡科级干部194人;依法留置79人,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104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66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7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达到3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占比90.6%。


四)抓好专项治理,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有新成果。着力开展“下沉式”信访暖民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举报2129件,同比下降13.2%,尤其是检举控告类举报下降39.3%,信访举报工作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发现各类问题线索635条,督促整改问题524个,问责70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75人。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推动贫困村脱贫致富。深挖人防领域腐败问题,发现问题线索54件,立案16件,挽回经济损失1.61亿元。聚焦“官伞”“警伞”“庸伞”,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45件,立案215人,处理2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1人。


(五)筑牢廉政防线,在一体推进纪律教育上有新进展。以“十进十建”“香城大舞台”为载体,推进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第2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116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配偶接受廉政教育,63332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廉政知识测试。以自办典型案例为素材,拍摄警示教育片《底线》《毁伞》,对全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编印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读本,下发1060个村(社区)5199名“两委”干部,确保人手一册。构建廉政文化建设“1+7”联动发展态势,精心打造咸宁市廉政教育馆、通山县闯王文化园廉政教育馆、赤壁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水滴石穿·崇阳廉文化园等4个场馆,统一授牌为“咸宁市廉政教育基地”。


(六)擦亮巡察品牌,在强化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上有新举措。推进市县巡察整体联动及“市统筹、县主责、镇村党组织配合”的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工作体系,创新开展村级巡察“屋场夜话”。完成92家单位常规巡察和3家副县级单位提级巡察,发现面上问题2485个、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68条。对809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巡察,覆盖率达76.1%。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15家被巡察单位整改销号问题390个,占整改问题总数的98.23%,清收资金2134.6万元,清退资金388.8万元,追责问责534人,建章立制299项。


(七)加强自身建设,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上有新亮点。积极稳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举办“香城铁军大讲堂”11期,专题培训班2期,累计培训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4000余人次。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研讨交流等形式,市纪委举办8期主题教育读书班,完成集中学习8天、青年干部夜学3次,集中研讨4次,梳理提出55个问题165项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十一不得”“鄂纪干监25条”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2件,立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双开”1人。


在认真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问题还可能反弹回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还面临不少挑战。一是推进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立足“再监督”,激活职能部门履职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二是深化“三转”纵深推进不够,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岗专责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黑恶”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扫黑除恶破伞工作任重道远;四是廉政宣传教育针对性、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五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机制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六是审查调查风险防控特别是安全工作还存在漏洞,基础还很脆弱,安全事件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长期超负荷运转,空编缺员,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年伊始,新冠病毒肆虐,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坚守使命担当,强化战时思维、树立战时意识、进入战时状态,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队伍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在这场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中,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更重。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注重日常监督、加强长期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蹄疾步稳、勇毅笃行,谱写咸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一)牢记初心使命,带头践行“两个维护”


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的要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反复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强化问题导向,督促各级党组织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整改主题教育查找发现问题,逐项销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整改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喊口号、不落实、敷衍整改等问题坚决查处,对执行党的法规制度“打擦边球”“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从严问责,用强有力的追责问责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聚焦脱贫攻坚,集中整治基层痛点难点问题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认真盘点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脱贫工作成效以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集中清理监督,坚决查处基层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对黑恶腐败和“保护伞”发起新一轮强大攻势,除恶务尽、斩草除根。紧盯中央督导组交办件、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涉“保护伞”案件、涉黑案件和重大黄赌毒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攻不克的复杂疑难案件,强化“一把手”包案、提级查办、协同攻坚、专案督导,强力推动大案要案有效突破。深化以案促改,抓好警示教育,督促整改整治,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长效常治。


着力解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最后一公里”问题。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信访件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让群众感到身边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围绕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信访举报处理中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不负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惩治“蝇贪”“蚁腐”,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党组织及村民小组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小微权力”清单,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三)保持政治定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利用天眼系统、税务系统、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现象,紧盯利用地方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送礼收礼等问题,坚决防止疫情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病灶。继续减文减会减过度检查考核,巩固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重点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担当、不作为,甚至相互推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监督执行损害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从严查处。继续加强政府债务和国企负债经营风险监督,严防债务风险事件。抓住“关键少数”,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知行合一,以上率下。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认真落实省纪委“鄂纪励十二条”和市纪委《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措施》,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结合,全面辩证地看待失误,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把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严惩不贷,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持系统思维,分类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资源开发、金融信贷证券、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出借、医疗医药管理采购、政府采购、学校教育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增强“不敢腐”的震慑遏制作用。对虽已退休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依然坚决查处,打消退休就进“保险箱”的想法,形成持久震慑。


持续织密制度笼子。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整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文书作用,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推动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深化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十进十建”要求,增强普纪教育的实效性,做好反腐败斗争的后半篇文章。探索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剖析反面典型、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宣布处分决定等多种方式,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强化知耻知止氛围。加强对犯错干部回访教育,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让崇廉拒腐、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觉入脑入心。


(五)释放监督效能,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两为主”“三转”要求。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明地方纪委监委和市属国企、学校纪委对上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继续坚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对腐败案件的查办,要突出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


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紧紧抓住队伍、管理、保障三个规范,完善制度,细化具体措施,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场所、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及派出监察室专职专责,探索发挥乡镇纪委兼职委员和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作用的有效途径,按照县乡一体、分片管理、联动协作、集团作战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战斗力。


提高执纪执法办案质效。牢固树立和强化正确执纪执法办案理念,始终坚持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证据至上、文明谦抑、依纪依法等“六项原则”贯穿于执纪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文明案,经得起各方面和历史检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行动,围绕办案质效开展自查自纠,对整改不力,掩盖问题的从严问责。


构建全覆盖的监督体系。推动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出)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监督,提升派驻(出)监督力。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健全监委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工作联系协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六)突出政治属性,切实提升巡察联动监督效果


明确巡察政治任务。进一步突出巡察工作政治属性,强化政治体检,查找政治偏差,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持续推进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大力推行“屋场夜话”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按照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0年对19家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6家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开展提级巡察,对崇阳县、通山县精准扶贫工作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探索巡察机制创新。强化市县巡察上下联动,加快健全完善“市委统一领导、市县党委分级负责、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巡察工作现场指导督导试点工作,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下沉到下级巡察工作现场指导督导,促进巡察上下贯通。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深化巡察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市“一盘棋”的巡察工作格局。


做深做实整改文章。压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查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践行“两个维护”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树牢斗争精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小组在执纪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尖兵作用。


加快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六大思维”,坚持“十二个理念”,涵养纪检监察干部“六气”,继续办好“香城铁军大讲堂”专题辅导平台,积极参加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组织协调办案的能力,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能力支撑。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积极探索人员招录方式,打破地域限制,选调一批懂法律、财经、金融、信息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充实队伍,解决基层空编缺员问题。坚持走信息化、科技化、内涵化发展道路,全力推进信访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抓紧落实设备和终端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认真做好人员专业培训,确保建好、用好、管好信访检举举报平台。


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十一不得”行为规范,加强对线索排查、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选人用人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问题线索管理、审查、审理职能分开,管人、管钱、管案职责分离。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强化日常监管,经常性“清理门户、打扫庭院”,零容忍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大力宣传表彰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关爱帮扶困难家庭,传递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始终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同志们,伟大时代激荡人心,伟大事业催人奋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通过上下一心、顽强奋斗,把因疫情而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再开新局、再创佳绩,奋力谱写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咸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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